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施工现场叉车安全管理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叉车安全管理 , 强化安全风险防控, 确保叉车的使用安全 ,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规范叉车进场管理
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叉车进场报审管理制度 , 建立“ 一机 一档 ” 管理台账 , 进场审查资料包括合格证 、操作手册 、检验 合格报告等必要技术资料 。监理单位应及时核查进场报审的叉
车相关资料及车辆安全状况 。禁止未经报审 、核查的叉车进入 施工现场。
二、强化叉车司机资格管理
叉车司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, 并经入场 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作业 , 严禁无证 、证件过 期或人证不符人员上岗操作。
三、提高叉车本质安全水平
( 一 )叉车应在前门架上 、下方及车辆尾部安装视频监控报 警系统(分辨率不低于 1080P ,存储时长不少于5 天 ),确保司 机可不受叉运货物影响实时观察前后动态环境 , 当人员进入车 辆运行危险范围内时 , 系统自动进行报警提示。
( 二 )叉车应安装人脸或虹膜等生物识别系统 , 确保仅准许 经过持证审批并录入信息的人员进行操作 , 严禁无关人员操作 设备。
( 三 )叉车应安装倒车语音提示 、车辆超速报警(场内行驶 速度不得超过 5km/h) 、安全带报警 、边界灯等装置 ,并在设置 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警戒范围内作业 , 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 入。
( 四 )鼓励各有关单位使用配备电动驱动系统 、载重限制 、 主动安全防护、紧急制动、360 °全景监控等功能更为完善的新 型智能叉车。
四、加强叉车作业安全管理
( 一 )叉车作业时 ,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实施安全
管理 , 监护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交底 , 熟练掌握叉车作业规程 及应急处置程序 。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或旁 站 。严禁现场无管理人员进行作业。
( 二 )叉车因装载货物视野受限时 , 必须由监护人员进行指 挥 , 缓慢行驶 ; 装卸货物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 , 确认无安 全隐患后司机应先鸣笛、后起步。
( 三 )叉车停止作业时 , 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区域 ,将 货叉下降至地面 , 叉车司机离开叉车时 , 必须拉手刹 、熄火 、 拔钥匙 ,严禁离岗后将钥匙遗留在车内。
五、严格落实叉车管理制度
( 一 )施工单位应建立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, 并对相关人员 进行针对性培训教育 , 确保规程落实到位 。规程内容应涵盖作 业准备、个人防护 、行驶要求、装卸操作等关键环节。
( 二 )施工单位应制定叉车维护保养制度 , 重点对叉车制 动系统 、转向系统 、液压装置等关键部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, 并留存相关影像记录。
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叉车相关安全管 理措施 ,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, 及时整改问题隐患 , 对安全管理 措施落实不到位 、 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的 , 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 严肃查处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